(一)对于当事人来说,在补交诉讼费后,要随时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可以通过法院的官方网站、诉讼服务热线或者直接到立案庭询问案件是否已正式进入审理流程。
(二)在民事案件中,一旦知道案件分配到具体审判庭和承办法官后,积极与法官沟通,按照法官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准时参加庭审。
(三)刑事案件中,自诉案件当事人按民事案件类似流程应对;公诉案件被告人无需担心诉讼费问题,配合司法机关工作即可。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