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债务是否有夫妻双方共同签名,若有则为共同债务。
(二)看夫妻一方事后有没有追认债务,若追认也属于共同债务。
(三)判断债务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的话就是共同债务。
(四)对于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的债务,债权人要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才是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