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是针对借款合同受欺诈订立协议的说明。
被胁迫强制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这类协议意思表示不真实、不是当事人自愿、真实的意思表示,因此也是无效的。
无效的协议主要包括:
1、受胁迫或乘人之危签订的借款协议。
有些单位或个人以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附加各种不平等条件等强迫他人订立借款协议,按照我国合同法和民法通则,此类协议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2、受欺诈签订的借款协议 。
还有一些单位或个人捏造了事实,或隐瞒了重要情况,或者串通起来骗取他人订立借款协议,这也不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也是无效的。
因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在签订借款协议时,借贷双方要充分协商,自愿地表达自己真实的意思,才能保证借款行为的真实、有效,使双方的权利义务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