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法院不立案不存在复议救济途径,需依案件性质选合适救济方式。
1. 民事、行政诉讼里,法院作出不予立案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应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这是因为上诉制度能让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裁定进行审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2. 刑事自诉案件,法院不立案时,被害人不服可向检察院申诉,由检察院监督处理 。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能有效监督法院立案环节,维护被害人权益。
3. 行政复议案件中,复议机关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当事人不服可就该行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此能通过司法途径监督复议机关的决定,保障当事人救济权利。 总之,当事人要准确依据案件性质选择正确救济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