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当得利纠纷里,原告承担着相应举证责任。
1. 证明被告获利益方面,银行转账记录、收款凭证可直观呈现被告取得财产性利益;涉及非财产性利益时,占有特定物品事实等证据不可或缺。通过这些证据,明确被告实际获得利益的情况。
2. 为证明自身损失,原告应提供财产减少的证据,财务报表、交易记录能有效显示资金减少或财产权益受损状况。这些材料是衡量原告损失的关键依据。
3. 关于因果关系,原告需梳理交易流程、事件经过,清晰表明被告的获益源于自身损失。让两者之间的关联得以明确呈现。
4. 证明被告取得利益无合法根据,要借助合同约定、法律规定对比说明,如证实双方不存在使被告获益的有效合同关系。以此排除被告获益的合法性。
原告在不当得利纠纷举证中,从上述几方面充分准备证据,才能更好维护自身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