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前妻做小三本身不是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法定理由,若严重影响孩子身心健康,收集证据可起诉请求变更。
法律解析:
法律明确规定了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情形,像一方因严重疾病、伤残无力抚养,不尽抚养义务、虐待子女,以及八周岁以上孩子愿随另一方且该方有抚养能力等情况。前妻做小三不在此列,但要是其行为极大地影响孩子身心健康,如使孩子生活环境不稳定、遭他人歧视等,那么这符合“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这一条件。此时,收集好如孩子受歧视的证据、生活环境不稳定的证明等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法院会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出发判定是否变更。如果在这方面有困惑,不确定自己的情况是否符合变更条件,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孩子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