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被执行人拒绝送达文书,法院有留置送达、电子送达(特定文书除外)、公告送达等多种应对方式来确保送达。
法律解析:
留置送达时,法院会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后在送达回证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将文书留在住所;或者留下文书并拍照、录像记录送达过程,就视为送达。电子送达需经被执行人同意,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不能电子送达。若其他方式都行不通,就采取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经过法定期间即视为送达。这些送达方式是法律赋予法院保障执行程序顺利推进的手段,旨在让被执行人知晓法律文书内容,维护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如果大家在法律文书送达方面遇到困惑或难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