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绝对理由驳回方面,商标法规定缺乏显著性、违反禁用条款的商标不得注册。但实践中,一些原本缺乏显著性的标识经大量使用获得“第二含义”,具备区分商品来源功能,复审便有成功可能。比如某些仅为原料名称的标识经使用在消费者心中与特定商品建立了联系。
(2)近似驳回时,判断商标是否近似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只要能提供充分证据表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多方面有明显区别,不会让消费者产生混淆,复审就能为商标注册争取机会。
(3)关于审查标准不一致,商标审查具有一定主观性。若能找到类似已成功注册的商标作为对比证据,依据审查标准一致性原则申请复审,有可能改变驳回结果。
提醒:
商标驳回后做复审要及时准备充分证据,不同驳回情况应对策略有别,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后制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