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仔细梳理仲裁过程,看是否存在没有仲裁协议的情况。若确实不存在有效仲裁协议,这是申请撤销裁决的有力理由。
(二)核查裁决事项,判断是否超出仲裁协议范围或仲裁委员会有无仲裁权。若有此类情况,可作为申请撤销的依据。
(三)审视仲裁庭组成和仲裁程序是否违法。要是存在违反法定程序的地方,也能据此申请。
(四)留意证据情况,看是否存在伪造证据或对方隐瞒关键证据影响公正裁决的问题。
(五)关注仲裁员有无索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