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快速离婚,且双方对离婚意愿、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都能达成一致,可充分利用协议离婚冷静期规定。在冷静期内确保双方想法不改变,冷静期届满后及时去申领离婚证。
(二)若一方坚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在财产、子女等问题上有较大争议,可选择诉讼离婚。起诉前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加快诉讼进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