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公告送达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等无法送达时采用,发出公告三十日视为送达,期满后法院依情况安排开庭,传票送达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缺席判决,要关注法院后续通知并做好庭审准备。
法律解析:
当受送达人处于下落不明状态或者通过其他常规方式都无法完成送达时,法律规定可采用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就认为送达成功。公告送达期满后,由于各法院案件量、工作安排存在差异,法律未严格限定必须在多久后开庭,不过法院会在合理时间内进行安排。在开庭前,法院会依法定程序送达传票等诉讼文书。若一方接到传票后,没有正当理由却拒绝到庭,那么法院有权缺席判决。这一系列规定旨在保障诉讼程序能有序推进。如果大家在这方面还有疑问,或者遇到了类似的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