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订立的订立是个复杂的过程,并不仅仅限于要约与承诺,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及实践经验,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大致如下:
一、市场调查和可行性研究。市场形势瞬息万变,掌握的信息越充分,越及时,就越能在谈判中占得先机。因此,市场调查和可行性研究是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前必不可少的准备工作。
二、资信审查。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因此,要求签订合同的双方都必须具有签约资格。否则,即使签订合同,也是无效的合同。在签约时,要调查对方的信资情况,应该要求当事人相互提供有关法律文件,证明其合法资格。一般来讲,重要的谈判、签约人应是董事长或总经理。有时,具体业务谈判,出现签约的不是上述人员,但也要检查签约人的资格。如了解对方提交的法人开具的正式书面授权证明,常见的有授权书、委托书等。了解对方的合法身份和权限范围,以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审查对方当事人的签约资格,一定要严肃认真,切不能草率从事。现实生活中,由于盲目轻信对方,草率签订合同,以致吃亏受骗的现象屡有发生。有些公司为急于签订合同,仅凭熟人介绍,不进行任何信资调查,就签订数额巨大的合同,结果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所以,进行信资调查,了解对方的企业信誉及其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是十分重要的。此外,不要轻易相信对方的名片,名片不能代替证书,有的人名片关衔很大,实际上是空的。还有,与公司打交道,不要只看母公司的信誉和资产情况,实际上母公司对子公司是不负连带责任的资信审查包括资格审查和信用审查。
三、确定交易主体 。商务谈判中参与谈判的可能是一个集团公司,也可能是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实际签订合同时可能加盖相关公司的印章,也可能是公司经办人签字。谁是合同的主体,是集团公司还是子公司或分公司或关联公司,是公司行为还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行为,谁对合同负责,这些看似简单的问题,在实际诉讼中往往纠缠不清。合同主体是指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并承担合同中权利义务的当事人。合同具有相对性,没有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的人通常不享有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所以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区分谈判主体与交易主体,在合同上签字盖章的当事人更为重要。在不订立书面合同的交易中,如口头合同,或以要约承诺的方式订立的合同中,明确交易主体尤其重要,只有明确交易主体,才能确定义务的责任人。
四、拟定合同文书。合同是双方意思自治的表现,规定了合同双方之间的具体双方权利义务,既是履行合同的依据,又是日后处理合同纠纷的重要证据。因此,一份规范的,操作性强的合同既可以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避免因合同约定不明所产生的推诿扯皮,又可以做为处理合同纠纷的重要依据。
五、履行合同生效手续。在合同文书拟定后,双方当事人已完全认可的时候,就要办理合同订立的
最后一道手续,即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首先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在合同上签字。
其次,按照我国的习惯,要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合同订立的程序才算完成。
六、应当注意的是,有些合同,根据国家规定需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则必须在有关部门审批后,才能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