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未办结婚登记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分手的情况,若想争取彩礼返还:首先要收集给付彩礼的证据,比如转账记录、媒人证言等,来证明彩礼的给付事实和数额。
(二)如果是不想返还彩礼,要整理能证明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支出的凭证,像共同购置生活用品的发票等,以及证明共同生活时间长短、是否生育子女等方面的材料。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