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想尽快解除失信执行状态,被执行人应积极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比如按时还款、完成交付等。
(二)若能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就要严格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完毕,从而推动失信信息的删除。
(三)申请执行人若有意愿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要及时向法院提交申请,并配合法院审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