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当事人而言,如果收到传唤通知,应尽量按要求在指定时间、地点接受讯问。若确实有正当理由无法按时前往,比如突发疾病等,要及时与司法机关沟通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
(二)司法机关在考虑是否拘传时,应全面综合判断。除了案件情况、当事人平时表现,对于有正当理由未到案的,需秉持公正合理原则重新安排传唤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