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来说,签认罪认罚具结书只是表明其态度。如果自身确实符合逮捕条件,像存在再次实施犯罪的可能性,或者有危害国家安全等严重社会危险性,那就要做好被收监的准备。
(二)要是认为自己罪行较轻,且有很大可能被判处缓刑等非监禁刑,在签认罪认罚具结书后,可积极向司法机关说明情况,争取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非羁押性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