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公安基于法定情形撤案且检察院认可的情况,当事人无需过于担忧被再次追究责任,可关注后续有无新情况发生。
(二)要是对检察院可能进行的立案监督存在疑问,当事人可以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了解自身权益和应对措施。
(三)在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以及后续可能的通知立案过程中,相关人员应积极配合,如实提供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