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别管辖方面,先看案件复杂程度和涉及主体。若只是普通行政纠纷,基层法院就有管辖权。要是涉及国务院部门、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行政行为,或者是海关处理案件等,那就得中级法院来管。辖区内重大复杂案件对应高级法院,全国重大复杂的则归最高法院。
(二)地域管辖方面,普通情况找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所在地法院。经过复议的,原机关或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都能管。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纠纷,被告或原告所在地法院都行。不动产相关行政诉讼,在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