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财产案件里,离婚案件诉讼费 50 元是收费标准之一,不对应具体涉案金额。
(二)侵害姓名权等人格权案件,50 元不在其收费范围内。
(三)财产案件中,诉讼费 50 元意味着涉案金额不超过 1 万元 。
(四)实际诉讼有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等特殊情况,需结合案件和法院规定确定 。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 50 元至 300 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 20 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 20 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三)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 1 万元的,每件交纳 50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