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上述六种情况通常不属于民事诉讼受理范围。
法律解析:
首先,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争议,比如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不服引发的,走行政诉讼途径,这是因为行政诉讼专门处理此类问题,能更专业、有效地解决纠纷。其次,有书面仲裁协议且约定不得向法院起诉的案件,要按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这是尊重当事人的仲裁意愿和契约精神。依法应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像劳动争议先经劳动仲裁前置程序,是因为相关机关在处理特定争议上更具专业性和针对性。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能保证案件得到妥善审理。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期限内起诉法院不受理,是基于特殊情形对特定主体权益的保护。已生效裁判文书的案件,无新情况新理由又起诉法院不再受理,维护了司法裁判的既判力和稳定性。如果对自己的案件是否属于民事诉讼受理范围存在疑问,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