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存在没有仲裁协议等六种法定事由时,当事人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法律解析:
仲裁裁决并非绝对不可更改,当出现特定法定事由时可被撤销。首先,没有仲裁协议意味着仲裁缺乏基础,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有效的仲裁合意,仲裁自然不应进行。其次,仲裁范围有严格限定,超出约定范围或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裁决可能存在问题。再者,仲裁庭组成或程序违法,像仲裁员选任不合法,会破坏仲裁公正性。另外,若证据是伪造的,或对方隐瞒关键证据,以及仲裁员有索贿受贿等恶劣行为,都会影响裁决的公平性。基于这些情况,法律赋予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权利,在收到裁决书六个月内,向特定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如果在实际中遇到仲裁相关问题,不确定是否符合这些法定事由,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