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处理民事诉讼时,要明确区分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对于直接损失,需精准收集财产减少、灭失或人身伤害支出费用的相关证据,比如财物购买凭证、医疗费用清单等。
(二)对于间接损失,也就是可得利益损失,要积极搜集能证明原本可获得利益的证据,像生产合同、销售预期数据等。
(三)若涉及侵权纠纷且侵权人恶意明显,被侵权人准备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要注重留存能体现精神受损害程度的证据,比如心理诊断证明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