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作为刑事强制措施,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它对于保障诉讼顺利进行、平衡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有着积极意义。
具体来看:
1. 适用对象的规定合理,将符合逮捕条件但因特殊身体状况等原因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纳入监视居住范围,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避免因不当羁押对其造成更大伤害。
2. 对被监视居住人规定的义务,有助于确保其处于司法机关管控之下,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
3. 关于执行地点的设定,既尊重了被监视居住人的基本居住权益,又考虑到特殊犯罪侦查的需要。在指定居所执行时通知家属的规定,保障了家属的知情权。
为更好落实监视居住措施,建议:
1. 执行机关严格审查适用条件,避免随意扩大或缩小适用范围。
2. 加强对执行过程的监督,防止侵犯被监视居住人的合法权益。
3. 对于“无法通知”的情形应明确界定标准,防止权力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