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医疗费,要妥善保管好每一张正规票据,包括挂号、检查、治疗、买药等各项费用票据,这是主张赔偿的关键证据。
(二)误工费方面,受害人要及时让医疗机构出具准确的误工时间证明。有固定收入的,准备好收入减少的相关材料,比如单位的误工证明、工资单等。
(三)护理费,如果护理人员有收入,按误工费计算方式准备材料;无收入或雇佣护工,留意当地护工劳务报酬标准相关信息。
(四)交通费,保留好正式票据,记录好出行目的、时间等,确保费用合理真实。
(五)营养费,及时与医疗机构沟通,获取关于营养需求的书面意见。
(六)构成伤残时,准确了解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 。
(七)造成死亡时,关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