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缺乏仲裁协议基础而进行的仲裁,使得裁决失去合法前提,这类裁决因无有效依据可被撤销。
(2)仲裁范围超越协议界限或仲裁委员会越权仲裁,违背了当事人最初约定及仲裁机构权限设定,裁决结果自然缺乏正当性。
(3)仲裁庭组成或程序违法,像该回避的仲裁员未回避,破坏了仲裁公平的程序保障,其裁决难以保证公平。
(4)依靠伪造证据做出的裁决,根本上动摇了裁决的公平性,是对事实的歪曲,理应撤销。
(5)一方隐瞒关键证据影响公平裁决,使裁决无法基于全面事实,损害了另一方权益,应予以撤销。
(6)仲裁员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做出的裁决,严重违背职业操守,破坏仲裁公信力,必须撤销。
提醒:
若对仲裁裁决有异议,认为符合可撤销情形,务必在规定的六个月内向相应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