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仲裁事项须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像婚姻等涉及人身关系纠纷以及行政争议,不属可仲裁范畴,一旦约定此类仲裁,约定必然无效。这是因为仲裁制度有其特定适用范围,旨在解决平等主体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自身认知和判断能力受限,无法独立有效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他们所签仲裁协议不具法律效力。
(3)以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严重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愿,破坏了仲裁协议订立应有的自愿公平原则,该约定无效。
(4)仲裁协议对关键内容如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约定不明且无法达成补充协议,会导致仲裁程序无法有效开展,约定因此无效。
提醒:
签订仲裁协议务必确保事项在可仲裁范围,确认双方行为能力及意思表示真实,明确关键内容 ,有疑问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