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若想尽快完成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应在申请离婚登记前充分沟通,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且确保在30天冷静期内都不反悔。冷静期届满后,提前准备好所需材料,在30天内及时再次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若希望诉讼离婚能快速解决,双方无争议且同意调解的,提前整理好相关证据材料,积极配合法院调解流程。若有争议,聘请专业律师,为庭审做好充分准备,以缩短审理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存联联联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