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被通缉需满足实施犯罪与在逃这两个关键条件。犯罪实施层面,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达到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虽未超三个月但数额较大且进行营利活动,又或进行非法活动,即构成挪用资金犯罪行为。在逃方面,要求公安机关已掌握犯罪事实,而犯罪嫌疑人逃避刑事追诉不知去向。
针对此,相关措施如下:
1. 对于公司企业等单位,要建立健全财务监管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的审批流程与监督,防止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资金。
2. 公安机关一旦发现犯罪线索,应迅速展开调查,及时掌握犯罪证据。若犯罪嫌疑人有逃跑迹象,提前做好布控。
3. 不同地区公安机关之间要加强协作沟通,对于超出管辖范围的情况,上级机关应快速处理通缉令发布申请,以尽快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