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涉及挪用资金情况,应及时主动与单位沟通,诚恳认错,表达积极弥补过错的态度。
(二)收集整理好关于资金归还的相关凭证、记录等,证明资金确实已在案发前归还。
(三)梳理自身是否存在其他从轻处罚情节,如自首、立功等,主动向司法机关说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