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环境污染罪的直接责任人,要综合多方面要点来认定。
1. 决策作用方面,在污染行为中发挥组织、策划、指挥功能的人员常是直接责任人。企业主管决定并组织实施偷排污水方案,其决策推动污染行为发生,应认定为直接责任人。
2. 实际实施污染行为的个体属于直接责任人。操作设备违规排放污染物的工人,直接执行污染环境操作,对污染结果有直接影响。
3. 负有监管职责却未尽责的人员会被认定为直接责任人。企业环保监管人员明知污染情况却不制止,未能履行监管义务,对污染持续存在有不可推卸责任。
4. 从主观故意判断,明知行为会造成环境污染,仍积极推动或放任结果发生的人员,因其主观恶意明显,是直接责任人。通过全面衡量这些要点,准确找出在环境污染犯罪中起关键作用的直接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