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侦查阶段证据不足时,及时对犯罪嫌疑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这样既保障嫌疑人合法权益,也促使侦查机关继续补充证据。
(二)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严格依据证据情况,该不起诉就不起诉,避免无意义诉讼程序。
(三)审判阶段,法院依据证据作出有罪或无罪判决,确保司法公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