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协议离婚时双方户籍都不在广东不能在广东办理;诉讼离婚时被告在广东有经常居住地且能提供证明可在广东起诉,否则不能在广东办理离婚,需依具体情况判断。
法律解析:
协议离婚有明确规定,需双方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因此若双方户籍都不在广东,自然不符合在广东办理协议离婚的条件。而诉讼离婚依据民事诉讼法,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经常居住地需是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只要被告在广东有符合条件的经常居住地且能提供居住证明,原告就能在广东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离婚。要是双方都不符合这些条件,就无法在广东通过诉讼离婚。如果大家在离婚办理地点等法律问题上还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