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管辖权异议中院驳回后一般不可申请再审 。
首先,管辖权异议裁定能上诉,当事人若不服驳回裁定,应在法定上诉期向上一级法院上诉,通过二审解决争议 。这为当事人提供了常规的救济途径。
其次,错过上诉期,通常无法借再审程序纠正管辖权问题。再审主要针对生效判决、裁定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重大错误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况 。管辖权异议裁定一般不在再审审查范围内。
最后,只有当裁定与生效判决实体处理紧密关联且存在严重错误等符合再审的特殊情况时,才可能通过再审解决管辖权问题,不过此类情形极为罕见。
建议当事人在面对管辖权异议裁定时,务必关注法定上诉期,及时行使上诉权利。若不确定自身权益及程序操作,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避免因错过上诉期而丧失救济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