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要高度重视遵守相关规定,比如按照要求及时报到、不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等,以此降低被逮捕风险。
(二)积极配合检察院的审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和证据,展现良好态度和配合度。
(三)若自身有证据能证明不符合逮捕条件,例如有证据表明不会实施新的犯罪等,可及时向检察院提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