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材料要仔细。提前检查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是否齐全且信息准确,认真撰写离婚协议书,确保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商一致,一式三份准备好。
(二)按流程申请。双方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耐心等待初审,初审通过拿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通过则需了解原因。
(三)冷静期慎重考虑。在三十日冷静期内,若一方不想离婚,要及时持规定证件和材料,到受理机关撤回申请并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