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认定上,要明确无论是专业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像司机、船员等,还是非交通运输人员,如行人违规影响交通致事故等都可能构成。在判断时,看其是否参与到交通运输相关活动中。
(二)主观方面判断,需分析行为人是否存在应当预见危害结果却因疏忽没预见,或预见了却轻信能避免的情况。比如司机疲劳驾驶,本应预见可能发生事故却没在意,就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三)客体方面,只要行为侵犯了交通运输安全,影响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等就符合。
(四)客观方面,要收集事故相关证据,如交警的责任认定书,看是否符合发生重大事故的标准,比如是否达到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且负主责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