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债务是否为共同债务,先看用途。若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像为子女教育支出费用、家庭经营产生的负债等,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要还。
(二)若债务是一方以个人名义借的,且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同时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通常认定为个人债务,由负债方自己还,例如一方擅自借钱去赌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