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登记在首付方名下:房产一般归首付方,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首付方需补偿另一方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的一半。比如一方婚前付首付买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首付方就得给另一方相应补偿。
(二)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通常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时会考虑双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不一定平均分配。
(三)分割方式:双方先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