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取保候审者要严格遵守取保候审规定,包括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确保能随时配合司法程序。
(二)与律师保持密切协商,了解案件进展和可能面临的情况,让律师为自己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辩护策略。
(三)积极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如证明自己不在犯罪现场、有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的证据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