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第一次开庭有可能直接当庭宣判,但不是必然的。
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法律适用明确,没有争议,经合议庭评议,法院可能会在第一次开庭后当庭宣判,这样能提高司法效率,及时彰显司法公正。例如一些简单的盗窃案件,事实清楚,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证据也无争议,就有当庭宣判的可能。
然而,多数刑事案件第一次开庭后不会当庭宣判。若案件复杂,如涉及多个犯罪事实、众多证人证言和大量证据需核实分析,或在法律适用上存在争议,像新型网络犯罪案件面临法律空白或适用难题,合议庭需要更多时间研究讨论,就会择期宣判。此外,若在庭审中发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情况,如出现新的证人或证据,也会导致无法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