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企业而言,要建立健全资金监管制度,加强对资金流向的监控,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及时发现挪用资金的情况。
(二)若发现疑似挪用资金行为,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资金流转记录、合同等,为后续处理提供依据。
(三)司法机关在认定“不退还”情况时,要全面审查资金去向、使用情况以及挪用人的经济状况等因素,准确界定不退还数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资金不退还的,依据该条量刑时需准确界定不退还数额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