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没写还款期限不影响担保人责任承担。一般保证中,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要先对债务人诉讼或仲裁,且经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仍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担责。连带责任保证里,债权人可在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担责。因借条无还款期限,债权人能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但要给必要准备时间,从宽限期届满起算保证期间。若债权人在保证期间未要求保证人担责,保证人免责。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 债权人要明确保证方式,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按一般保证处理。
2. 债权人若想让保证人担责,在借条无还款期限时,及时要求债务人还款并给合理准备时间,同时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3. 保证人应清楚自身保证方式及相应权利义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