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明确彩礼归属,在婚前给付彩礼时可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彩礼只归女方个人所有;婚后给付彩礼的,也通过书面协议确定彩礼归属女方。
(二)若男方因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或双方登记结婚后未共同生活,男方要注意留存给付彩礼的证据,如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在离婚时可据此请求女方返还彩礼。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