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构成需主观存在故意,若能证明“不知情”即主观无故意,则不构成此罪。这明确了该罪的主观要件,为判断是否构成犯罪提供了关键依据。
(2)司法实践中判断“不知情”要综合多方面证据。像有合理进货渠道、查验资质等行为,可证明无故意添加或销售的主观意图,可能不被认定有罪。这说明证据在判定过程中的重要性。
(3)若存在应当知道却因疏忽未察觉的情况,虽有过失,但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无过失犯罪规定,也不构成此罪。
(4)若有证据表明行为人实际知情却辩称不知情,会按此罪定罪处罚,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醒:
商家应注重进货渠道合法性及查验资质,避免因证据不足陷入法律风险。不同案情处理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