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营运车辆转让合同有约定违约金条款按约定执行,过分高低可请求调整;无约定则主张赔偿违约造成的损失,且不超违约方预见范围。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营运车辆转让中,若合同有违约金约定,一般遵循该约定。但当约定的违约金与实际损失差距过大时,当事人可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法院判定时会综合实际损失、合同履行、当事人过错及预期利益等因素。若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受损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违约导致的损失,包含合同履行后的可得利益,不过该利益不能超出违约方订立合同时可预见的范围,像营运车辆转让后的经营收益就属于此类。总之,法律旨在保障交易公平和受损方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营运车辆转让过程中遇到违约问题,对违约金或损失赔偿不知如何处理,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