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主犯,关注其在犯罪中的组织、策划、指挥行为。若有主动纠集人员、制定斗殴计划、现场指挥打斗等行为,通常认定为主犯。
(二)认定从犯,看是否听从主犯安排且作用较小。像一般性参与打斗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负责望风、提供少量工具等辅助工作的,通常会认定为从犯。
(三)综合判断,司法实践要结合各积极参加者的行为表现、对危害结果的影响力等多方面因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