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认定受贿罪与行贿罪的共犯要从主客观两方面判断,主观需有共同故意,客观要有共同行为。介绍贿赂人若仅牵线搭桥,未形成共同故意及行为,单独构成介绍贿赂罪。
法律解析:
在法律认定中,主观共同故意是判断受贿罪与行贿罪共犯的重要因素。行贿人与受贿人需对给予和收受财物以谋取不正当利益达成默契,若缺乏这种意思联络,即便一方有行贿举动、另一方收受财物,也不构成共同犯罪。客观上,行贿方给予财物,受贿方接受财物并利用职务便利谋利,若两人分工协作完成行贿受贿过程,则可认定为共犯。而介绍贿赂人仅起到牵线搭桥作用,未与行贿人或受贿人形成共同故意及行为时,不构成行贿或受贿共犯,而是单独构成介绍贿赂罪。如果您在实际生活中遇到关于受贿罪、行贿罪共犯认定相关的法律疑惑,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指导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