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民间借贷纠纷立案后,诉讼费一般由败诉方承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决定各自负担数额;达成调解协议的,先协商负担,协商不成法院决定;原告立案先垫付,胜诉法院退还,败诉方缴纳;原告撤诉,受理费原告负担且减半收取。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在民间借贷纠纷里,“谁败诉,谁承担”是诉讼费承担的基本原则。当出现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情况,法院会依据案件具体情形来确定当事人各自承担的费用。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先由双方自行协商诉讼费的负担,协商无果则由法院判定。原告在立案时需预先缴纳诉讼费,案件审结后若胜诉,法院会退还其已交费用,由败诉方向法院缴纳。若原告撤诉,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并减半。如果您在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费问题上还有疑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详尽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