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法定情形证据:若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况,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分居协议等,以此证明感情破裂。
(二)展示感情破裂表现:即便没有法定情形证据,也可从日常生活中双方感情的实际状况入手,比如频繁争吵的记录、协商障碍的证据等,向法院表明感情已难以修复。
(三)冷静协商化解矛盾:若对方不同意离婚且法院认为有和好可能,双方不妨冷静协商,尝试化解矛盾,看是否能继续维持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