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犯且涉案金额不大、情节较轻,可争取单处罚金或判处拘役。可通过向法院提交证明自身情节较轻的证据,如资金流水明细等。
(二)若存在多次提供帮助、获利较多、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况,要争取从轻处罚。比如存在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及时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配合调查。
(三)积极退赃退赔、认罪认罚。将违法所得主动退还,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表明悔罪态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